江蘇省“千企萬崗”助殘招聘會,5月18日(全國助殘日)在13個省轄市同時舉行,共有1541家單位推出13565個崗位,17000多名殘疾人前來“趕集”。江蘇有80萬適合就業的殘疾人,僅四成有工作,就業率遠低於健全人(5月19日《新華日報》)。
  讀此新聞,真為殘疾人高興:能在助殘日找到工作,對殘疾人而言這無異於一份最好的禮物。而高興之餘,還有感慨:殘疾人的就業難,並不是在助殘日才有,為什麼讓殘疾人望眼欲穿的助殘招聘會,一定要等到助殘日這一天才有?助殘日一年只有一個,但殘疾人需要365天的關愛。就業並不只是人道主義視角下的救濟與慈善,而是殘疾人擁有的權利。如果明白這個道理,對助殘的考量就會有更高更寬的視角,助殘招聘會也就不會單在助殘日這一天舉辦了。
  關心殘疾人的就業,為他們提供更多崗位,當然是好事。但有關方面似乎更關心的是助殘日要開展的系列活動。相信殘疾人能在系列活動之一的助殘招聘中得償所願,但本該早做的事非要放在節日做,倒更像是把雪中送炭變成“節”中送炭了。在雪中送炭的基礎上,遇到節日推出活動,這樣的錦上添花才更有意義。誰也不會否定錦上添花,人們反感的恰恰是平時不動,逢節突擊。
  雪中送炭還是“節”中送炭,為人服務還是為“節”服務,以人為本還是以“節”為本?這些問題要弄清。服務不能只靠活動,為群眾排憂解難是服務的本質,群眾的憂和難並不是恰逢活動才有。活動當然可以搞,但是不能本末倒置。什麼時候“送炭”,為了什麼“送炭”,這個思路必須正本清源,否則就會滑入形式主義的窠臼。
  江蘇 奚旭初/市民
  (原標題:助殘招聘尤須常態推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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