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陳海元記者祝慶慶)1月26日,記者從興義市法院獲悉,該院主持調解了一起因保管不善導致客戶摩托車丟失的案例,車輛保管員羅某收取了5元停車保管費,但因為車輛遺失,自願賠償車主尹某損失費5100元。
  據介紹,2013年11月24日晚,家住興義市烏沙鎮納姑村的尹某騎摩托車到興義辦事,將所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停放在羅某的停車場內,羅某收取了尹某停車保管費5元,並向尹某出具了收款收據。
  次日上午7時許,尹某到羅某處取車,發現摩托車丟失。雙方隨後向興義市公安局報案,但因案件至今未能偵破,導致兩人為賠償事宜多次發生衝突。
  1月21日,尹某以保管合同糾紛為由將羅某起訴到興義市法院,要求羅某賠償摩托車損失費9460元,並承擔案件訴訟費用。
  興義市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收到訴訟材料後,召集雙方進行調解,最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由羅某一次性賠償尹某摩托車損失費5100元,尹某將摩托車的有關手續交給羅某,若今後案件能夠偵破,追回的摩托車歸羅某所有。  (原標題:車輛保管員賠償51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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